11月30日上午,记者陪赵师傅第四次来到城市照明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科长彭守新说,“吊车是用来吊电杆的,现在电线杆还可以用,这个费用可以减免。电线杆不换,所以也不用去办理市政道路占用证,这个钱也可以减免,他之前态度还可以,罚款也可以减少,所以昨天我给他说给5000就对了。”
一份赔偿预算单,从9660元降到8000元再到5000元,如此大的变化让人对西安市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感到困惑。仅仅看一眼出租车司机自己提供的手机照片,工作人员就拿出了“9660元”的赔偿单。因为当事人态度还可以,罚款就可以减少,因为“有记者报道,就暂时不处理了”。
在整个事件发展中,西安市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随意性令人担忧?所谓的标准,所谓的规则,都在这些工作人员的嘴上掌握着么?
质疑三:路灯不亮出了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这排灯不亮都有十来天了吧,一直不见有人来修。”在赵师傅出事故地点附近开店的付师傅告诉记者,对于赵师傅撞上的这个路灯在出事前是否完好,他并不清楚,但最近十来天,包括这个路灯在内的这排路灯都没亮过。
“11月25日清晨5时许,我开车沿长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乐坡附近,突然对面的一辆大车打着远光灯过来,把我闪了一下,撞上绿化带,紧跟着撞上了一根路灯杆停了下来。”赵师傅说。
“当天早上周围都太黑了,路灯也没有亮,我没有看见绿化带的台子,所以才会撞上去,才会撞上路灯。”赵师傅告诉记者,要是能看见路灯,他怎么也不会选择撞电线杆。
有网友对此质疑说,下雪天行人摔伤,道路清理责任人要负责赔偿;商场玻璃没有显著标示,顾客撞碎玻璃受伤商场要承担责任;路灯十多天不亮,没有维修,司机因此出了交通事故,负责路灯管理的市政部门该不该承担责任?
质疑四:领导心情是处理程序标准么?
“交警把车拖走了,每天的停车费至少30元,我每天还要给老板交400元份子钱,只要车子一天不能正常运营,我就要赔上400多元,之前每天150元的收入也没了……”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的哥赵师傅非常苦恼。
11月30日,城市照明管理处彭守新科长对赵师傅说。“给你做的预算单,你为什么要给记者看,你给他看了有什么用,现在领导很生气,你这个事情就放着吧,等影响消除了再说。”
“他们做的不对,为什么不能曝光。其实这个路灯就不是我撞坏的,我愿意赔5000元也是因为我想尽快把出租车提出来,车子多停运一天我的损失就更多。”赵师傅既气愤又焦虑。
“领导很生气”、“影响消除了再说”等说法引起网友的强烈不满。领导很生气’也是西安市政部门的处理程序么?”网友质疑说,“西安市政部门的各种制度中有这一条么,什么事情多少个工作日处理,难道是以领导心情为标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