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间,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成立“临时运营委员会”以管理公司日常运营。“临时运营委员会”成立后将接管现行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向董事会汇报。“临时运营委员会”的成员除现行管理委员会的三位成员穆宇、王明华、谈鹰外,还新增吴长江、朱海和张开鹏。其中,吴长江任“临时运营委员会”负责人,他已向董事会确认其会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所有法律法规和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决定。
自吴长江5月辞任以来,独董Karel Robertden Daas因与董事会意见不合,于8月14日请辞,来自高盛的许明茵亦于8月24日辞任非执行董事,而独立非执行董事Alan Russell POWRIE于8月29日成为第3位跳船的董事。除了高层离任之外,自停工事件结束以来,万州工厂及惠州厂分别于55及102名员工辞职,对公司营运构成进一步打击。公告表示,近几周内,公司数名董事辞任,董事会正积极寻找合适的人选来填补现有空缺,并会在委任新董事时发布公告。
由此,一场由规范化治理之争引发的人事风波告一段落,多方共赢的局面开启,雷士照明步入平稳运营轨道。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雷士照明而言,规范化治理已成为多方共识,“临时运营委员会”将使各方充分发挥所长,从而开启多方共赢的局面。虽然一段时间以来的人事风波短期内给雷士照明的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经过此次风波,企业规范化治理的认识得到了统一,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有了重要保障。而对中国民营企业而言,雷士照明最终回归法律和商业规则框架下解决问题则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中国民营企业从“草根型”企业到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转变过程中、从“个人型”领导向以现代制度为基础的企业转变过程中,法律和规则将是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