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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对媒曝“三宗罪”进行公告澄清
[2012/11/28 0:00:00]   来源:新世纪LED网    编辑:zhaomingr   评论0
摘要:日前,德豪润达停牌,被媒体曝“大订单合同虚张声势、MOCVD设备涉嫌骗补、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三宗罪”,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3、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在2011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并取得了相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44000082),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2011年4月11日珠海市永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至201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专项鉴证报告》(永安达税字2010-259号),德豪润达母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4,056万元、3,813万元、5,330万元,三年累计13,199万元,占三年业务总收入的3.79%。

  在公司的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年度报告中,合并报表口径的“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的金额分别为1,811万元、2,194万元、4,356万元,小于母公司研发费鉴证报告中的金额,主要原因是由于归集口径的不同:公司的会计核算实务中,“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未归集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性开支,也未将研发设备的折旧费以及试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其他费用计入,因此造成“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的金额偏小。在中介机构进行鉴证报告时,将上述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还原归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究开发费。公司的子公司中山威斯达、芜湖德豪润达、深圳锐拓与母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也存在类似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不同的问题。随着国家对研发费用核算会计科目设置、归集要求的完善,公司逐步改进了核算研发费用的流程细则,从2012年起,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口径将统一在“开发支出”(资本化部分)、“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费用化部分)项下。公司及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过了中介机构审计、专家评审、公示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等法定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了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其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1月21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链接德豪润达今临时停牌 被媒体曝三宗罪

关键词: 德豪润达  MOCVD  LED芯片  政府补贴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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