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漫漫”的取证路
尽管这张获胜的“一审判决书”只走了短短几个月,但罗兴煌却告诉记者:“这一路维权太艰难!事实上,我们用了一年的时间,天南海北到处跑,搜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尽管罗兴煌自认为是受害者一方,但却并不认为自己是法律援助的一方。
他跟记者举了个例子,“六项发明专利中,有一项是包含于显示屏内部。做好以后,从整个外观根本无法看出来,只有拆掉屏才能看出是否侵权。但是,一块屏以每平方米7000元价格计算,也值几十万元,客户根本不会同意我们拆屏幕的请求。因而,整个举证之路走得很艰难。”
从去年到今年5月份,罗兴煌先后跑了江西、江苏、福建、安徽等多个省份,去国能光电卖出的11块LED屏所在地取证,但却遭遇了来自供应商的强大阻力。
罗兴煌说:“走了太多弯路,也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这块产生了很多想法。国家一直在倡导我们企业创新,但当我们花了大量财力、物力去做出一个东西,‘被违法’的成本实在是太低太低了!这时,谁又来保护那些真正创新的企业呢?”
升级:未果的“恩怨升级”
尽管一审判决已下,但双方都不满意这样的结果。
罗兴煌认为,法院判理的“中止侵权”应包括国能光电已销售产品的收回,但该项主张却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他准备继续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而记者随后也联系到国能光电现任业务总监吴生。他表示,不同意法院侵权的说法,将继续上诉。但对于记者询问更多细节的要求,对方却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到一份疑似国能光电的发帖。该贴声称,此次兴煌科技的胜诉“有内幕”。一句“为什么会选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东莞市呢?这是国情,你懂的!”透出内涵无限。
发帖人更是声称,“兴煌的发明专利是无效的,其发明专利早在2006年2月已经被申请了。国能正在积极收集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的请求,并对兴煌科技提出反起诉。”
罗兴煌对于起诉地点疑云的说法再次愤怒:“这完全是他们不懂法!知识产权起诉案的受理单位有限,且必须在侵权地进行。我们选择佛山,是因为那边的客户购买了侵权产品。”而对于“无效专利”的提法,罗兴煌则表示会积极应对,绝不退缩。
记者随后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中心何燕玲,她表示:“无效专利并不是没有可能,但必须由提出人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其中,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者之一,都可‘无效’成立。”
而罗兴煌则认为,在开庭之前,国能已经跟国家专利局提起“无效专利”请求,没有成功就说明,他们根本拿不出证据,这只是又一次的恶意诽谤。
窥探:LED行业之隐痛
尽管兴煌科技和国能光电的纷争仍在继续,但就像前文所述,这绝非冰山一角。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不规范”是从业者最大的抱怨。
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兴煌科技和国能光电的事情我并不是很清楚。但知识产权方面,我觉得侵权还是很厉害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侵权成本实在太低了!几乎为零,根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他告诉记者,一个创新企业研发出一个新产品往往要花几年的时间,从研发、测试到调研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但一旦产品好卖,很快就会面临“被复制”的痛苦。有些小厂简单抄一下,靠几个工程师改动部分技术,然后降低价格,拿到全国去卖,市场却还可以很好。
“这个危害很大的,不仅将创新企业的努力全部抹平,也搅乱了市场。但相当头疼的是,我们也没有精力一个个去查,有时候只能听之任之。所以,还是呼吁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加强监督执法!”李旭亮说。
尽管如此,他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拥有400多项专利的上市公司,现在勤上也在积极行动,对一些侵权事件展开调查并正面应对。
记者了解到,从1996年到2011年之间,已经发生过将近180起和LED有关的法律诉讼。但起诉方却多为日亚、飞利浦、首尔半导体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这也侧面说明,我国LED产业在快速发展阶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却相当匮乏。
基于此种背景,如何更好的去保护国内创新企业的发展,为行业“立法”,则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