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3月13日发布限售股解禁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5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
据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名,其中1名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
经核查,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