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联合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邓锦明共计出资60,000万元共同设立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半导体")。
国星半导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1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国星半导体签订首期20台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系统(即MOCVD)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取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LED外延芯片项目优惠政策的复函"的相关情况的编号为2011-021号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下发的编号为南府函(2011)30号的"关于LED外延芯片项目优惠政策的复函"中的设备补贴政策,给予国星半导体购买的MOCVD及相应芯片制造设备每台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在国星半导体签订购机合同并支付定金或出具L/C后,国星半导体向南海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在核实后拨付相应机台补贴款的30%,余下70%补贴款在购买的设备到厂后,国星半导体向南海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在核实后拨付。
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的补贴政策,国星半导体于2013年3月25日收到首期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系统(即MOCVD)设备20台的相应补贴款的70%即人民币1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