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业资本联袂布“局中局”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以4.42港元/股(较当日收盘价溢价11.9%)的价格,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22%(如表二),因此而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与此同时,施耐德与雷士照明签订了为期十年的“销售网络战略合作协议”,据此施耐德的电气产品可以通过雷士照明旗下的3000家门店渠道进行销售。
在吴长江的设想中,与施耐德达成战略合作关系,非常有利于原本就是靠商业照明起家的雷士在大型商业照明工程领域的项目推进。因为,施耐德作为电气领域的全球500强企业,其楼宇以及住宅电力解决方案是五大核心业务之一,施耐德每接一个电气工程项目,雷士照明就可以配套上相应的照明解决方案,这种协同效应非常明显。
而施耐德最为中意的便是雷士的3000家销售网络门店,因为施耐德在中国并没有自建零售渠道,雷士照明现成的渠道正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施耐德得以入股雷士照明,背后的推手及撮合者,是身为雷士第一大股东的软银赛富合伙人阎焱。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引进施耐德似乎拥有非常正当的理由,介绍各种资源给企业并且实现资源整合,原本就是VC/PE投资人给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之一。
可谁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看似光鲜的“美满姻缘”,对于吴长江而言却可能是一个资本“局中局”。
当财务投资人股东引荐大鳄型的产业投资人进入企业时,其中暗含的含义已经相当清晰了。以黑石、凯雷、KKR等为代表的PE机构,专门猎食性地入股一些价值被低估或者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经过一番整合之后再将企业打包或者分拆出售给产业大鳄,而PE投资人则借此一进一出获得超额暴利。华尔街著名的记实商战图书《门口的野蛮人》,已经将此种情形描述得精彩纷呈。
从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来看,创始人吴长江早已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而软银赛富在雷士上市以前就俨然已是相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而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吴长江,并未意识到自己面临局势的危险性。
在此之前,吴长江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过一段话:“很多人都这样问我:你的股权稀释了,你怎么控制这个公司?他们担心公司会失控,我说我从来不担心这一点。因为投资机构投资雷士是希望在雷士身上赚钱,希望雷士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回报。我是一个做事的人,包括高盛、软银赛富在内的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他们很难找到我这样一个有这么好的心态,这么尽心尽职,这么不辞辛苦做事的人。他们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吴长江非但不担心自己的控制权旁落,反而在上市以后还大幅减持股票,直到转让部分股权给施耐德之后,吴长江(包括其个人及通过全资公司NVC合计)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的最低点。而赛富则还拥有18.48%的持股比例。
而反观软银赛富及高盛两位投资人,直到施耐德入股之前,两家的持股数量(6.81亿股、2.08亿股)依然跟二者在雷士上市初期的持股量并无二致。换句话说,赛富及高盛在雷士上市以后从来就没有套现一股股票。
这背后有两点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
其一,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VC/PE投资人在企业上市后6个月即可自由套现,而且雷士照明上市满6个月后(2010年11月20日)其股价一直在4港元以上的高位徘徊(如图九),此时已经较2.1港元的IPO价格翻了一倍,如果那时软银赛富陆续套现退出的话,将可获得超过10倍的回报。面对如此诱人的回报诱惑,为什么软银赛富与高盛硬是一股都不卖呢?
其二,软银赛富最早是2006年向雷士照明投资入股,截至2011年已经长达5年时间,按照一般VC基金6-10年的存续期规则,到期就必须将基金清盘结算并将收益分配给VC基金的出资人。因而,到了第5年投资人是非常迫切急于套现退出的,况且软银赛富投向雷士照明的该只基金未必是刚一募集就投给了雷士,因而5年之后就更加急迫套现了。如此急迫之下,在二级市场大规模套现本身就不是短时能完成,为什么软银赛富与高盛就是一股都不卖呢?
因而,从这种不合常理的现象来推测,不排除施耐德与软银赛富及高盛有某种程度“合谋”的嫌疑。也许赛富及高盛吃了定心丸,事先知悉有人会高位接盘,不用担心自己套现退出不易,只要施耐德达到了控制雷士照明的目的,软银赛富就能顺利高位套现退场。
这不,2011年7月,施耐德以溢价11.9%的4.42港元/股高价,从软银赛富、高盛等股东手中受让了2.88亿股(占比9.22%)的股权。遗憾的是,当施耐德入股雷士照明时,吴长江非但没有应有的警惕,竟然还跟随软银赛富及高盛出让了3.09%的股权给施耐德,可谓引狼入室而浑然不知。
果不其然,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而据雷士内部人士透露,张开鹏与阎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