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战股东大会
“我正在走程序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很快!”8月15日,在雷士照明董事会公开拒绝其回归后,吴长江通过微博披露了他的下一步计划:在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上寻求支持,以期改组董事会。
但8月17日,阎焱对此却表现得非常不屑:“为什么要召开?我认为没有必要,开股东大会的结果,跟我们董事会的结果不会有任何不一样,因为我们几个加起来,投票权都已经超过一半了。”
8月19日,当记者询问吴长江此事的进展时,他仅回应称,“到时会提前发布公告”。事实上,他并非不知道胜算非常渺茫。“说心里话,这件事是需要实力的,我现在很无助,我没有他(阎焱)有实力。”吴长江此前称,“但不管雷士将来怎么样,我现在还得行使我的权利。我们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让所有的股东来做一个决策。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要去争取,也许奇迹会发生”,“如果所有的股东都不支持我回来,那我就遵守游戏规则”。
根据雷士照明《公司章程》第58条,“任何一位或一位以上持股不少于10%的股东,有权随时通过向董事会发出书面要求,要求召开特别大会”,而董事会必须在收到要求后的21天内做出回复,并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显然,目前仍持股19.53%的吴长江,应该可以顺利推动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但他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在这场即将到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如何获得足够多的赞成票。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吴长江要求对雷士照明“年度股东大会”6月19日刚刚选定的董事会进行改组,将会被列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赞成票,才能获得通过。而目前,赛富在雷士照明持股18.48%,施耐德持股9.21%,高盛持股5.67%,只要三者达成一致,就可以投出33.36%的反对票,如此,即便所有其他股东都参加投票,并支持吴长江,他也只能获得66.64%的赞成票(包括他自己的19.53%)。
不过,8月14日,荷兰籍独立董事Den Daas的辞任,给吴长江增加了一些胜算。根据《公司章程》,如果是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以替代轮席退任或以其他方式退任的董事”,则将被列为“普通决议案”,而“普通议案”将“以简单大多数票决定”(获得50%以上的赞成票,即可通过)。也就是说,在所有股东均参与投票的情况下,吴长江只要能够获得其他股东30.47%以上的赞成票,即可“替补”Den Daas回归董事会。
或许,这并非巧合。阎焱透露,在雷士照明董事会做出“拒绝吴长江回归”的决议时,Den Daas是唯一曾表示反对的董事。而在8月14日Den Daas辞任的消息公布后,吴长江虽然表达了“意外”和“痛心”,但次日便公布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计划。
8月24日、29日,在“吴长江回归”消息频传之际,雷士照明另外两名董事——来自高盛的非执行董事许明茵和独立董事powrie,也先后辞职。雷士照明董事会人数,由5月25日吴长江辞职之前的9人,直线下降至5人(独立董事仅1名)。显然,在吴长江问题上,雷士照明董事会内部分歧亦相当之大。
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重夺董事会话语权”,这样的桥段,很容易让人想起2010年9月28日那场“国美股东特别大会”。
当天,同样已失去对国美电器(0493.HK)董事会控制权的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并未如愿改组董事会,不过,其唯一通过的那个议案——撤销对董事会的增发授权,却保证了其大股东地位的稳固,因为,董事会将无法再通过“增发”的方式摊薄其股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今天的吴长江,当时的黄光裕家族拥有更多的“筹码”:不仅持有国美电器35.07%的股权,而且,其拥有的372家未上市门店,对于包括贝恩资本在内的机构股东来说,也是无法放弃的巨大利益。
或许正因为如此,在吴长江祭出“股东特别大会”后,阎焱才会如此高调表达必胜的信心,甚至,他已经跳过了“股东特别大会”,开始考虑雷士未来的重组了。“各种可能都存在,包括新的股东进来。”阎焱称,赛富在中国投了200多家企业,不可能在一家企业上花太多时间,“我想,可能3个月之内就会有新的安排”。
有传闻称,雷士的“新股东”可能是国内LED照明行业龙头、广东东莞的勤上光电(002638.SZ,创业板上市公司)。8月下旬,本刊记者致电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求证此事,但被其婉言拒绝。
而之前一直被视为“雷士照明最可能的接盘者”的施耐德,如今反而并非热门人选。
一位施耐德高管对记者表示,虽然在吴长江退出之后,“施耐德的进退空间变大了,但到底是进是退,还要等法国总部来定夺。这次,朱海可能也不敢作太多的主张了”。这不仅是因为,在此前的雷士争夺战中,施耐德遭遇了雷士内部高管和员工最为激烈的反弹,更重要的是,2012年上半年,在中国市场这个“全球第二大市场”,施耐德“罕有地录得了不佳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