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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面临巨额民事诉讼索赔
[2013/3/18 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zhaomingr   评论0
摘要:对于向来是A股市场上“好学生”的佛山照明来说,由于其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麻烦才刚刚开始。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在行政处罚结果出来之后,针对佛山照明的民事索赔诉讼征集进展顺利,佛山照明将不得不面对潜在索赔投资者高达上千人、索赔金额在数千万元以上的巨额民事诉讼索赔。......

  30余家上市公司可成索赔对象

  实际上,在“3.15”到来之际,A股市场多起因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可能引发的民事诉讼正在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佛山照明之外,包括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多起轰动资本市场的造假、信批违规等案件下一步也有望成为股民维权的焦点。

  据介绍,投资者目前可以诉讼索赔的上市公司约30余家,包括五粮液、绿大地、武昌鱼、彩虹精化、鲁北化工、宁波富邦、宝安地产、江苏三友、科达股份等。这些公司的共同特征有四点:一、这些公司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已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二、这些公司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损失惨重,例如:绿大地、鲁北化工等;三、这些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四、这些公司已经或即将面临股民索赔诉讼,最终索赔人数和金额、判决或调解结果,对公司很长一段时期的业绩、股价将有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五粮液、江苏三友、钱江摩托、*ST银河、科达股份等上市公司的诉讼时效已经快要到期。以五粮液为例,厉健表示,“五粮液”证券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13年5月27日届满,提醒权益受损的股民尽快起诉,如未及时起诉股民将丧失获赔权利。厉健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五粮液存在多个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只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股民均可提起索赔: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并在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

  除了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的上述公司外,律师同时提醒,股民应当高度关注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包括:万福生科、超日太阳、康达尔、贤成矿业、朗科科技、永安药业等公司。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马上起诉索赔。

  以最近成为资本市场焦点的万福生科为例,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2008-2011年的四年间,88.4%的净利润是虚增的。由于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该公司股票正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律师表示,一旦行政处罚结果出来后,凡在2012年9月14日之前买入,并在2012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都可以进行索赔。

  据介绍,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大约8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东方电子、银广夏、杭萧钢构、东盛科技、大庆联谊、科龙电器等六大案。其中,杭萧钢构案在2012年3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位列第一。在过去的2012年,股民诉东盛科技、ST沪科、夏新电子、中弘股份、新嘉联等案大都获得赔偿。

  “事实上,大部分被起诉的上市公司赔付能力良好。”厉健表示。例如:2012年五粮液净利61.93亿元,预计五粮液股民索赔金额只有几千万元,即便索赔金额几亿元,上市公司也有足够的赔付能力。初步统计,大部分案件索赔总金额只有几百万元,很少有上千万元,再加上调解的时候,原告可以适当让步,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能力支付赔款的。另外,由于“壳资源”的价值,一些S T公司甚至即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也是有能力支付赔款的。例如,股民起诉夏新电子(现更名为象屿股份)索赔,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2年6月象屿股份发布公告称,部分案件经法院一审已调解结案,该公司同意向曹玉山等56名原告赔偿合计117万元。如果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决定中认定公司高管、中介机构负有责任,那么,股民在起诉上市公司时,可以附带起诉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管、中介机构。

  据介绍,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有三特点,索赔依据很明确、胜诉概率比较大、维权成本比较低。近10年来,全国约有1.2万股民起诉了6 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金额约1 2亿元,其中,80%的股民获得部分或大部分赔偿。例如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东方电子案”,全国约7000股民起诉东方电子,索赔金额4.42亿元,经青岛中院主持调解,股民获得市值约3亿元的东方电子股票。

关键词: 佛山照明  民事诉讼  《证券法》  主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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