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索赔行政前置程序或取消
历年来的股民证券索赔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对比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真正起诉维权的股民人数仍然很少。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与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意识过于薄弱有关。不过,这种情况正在逐步发生变化,除了股民们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之外,在监管层乃至法律层面,更加简化的索赔程序也正在酝酿中。
公开资料显示,历年来的股民证券索赔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约有1.2万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约12亿元左右,约有6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涉及有管辖权或被指定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家。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在上述具体的个案中,对比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真正起诉维权的股民人数仍然很少。初步统计显示,虚假陈述案件中,起诉上市公司的股民通常只占股东总人数的1%-2%。例如:杭萧钢构案,登记股东人数约2万人,起诉索赔的股民仅1 27人。华盛达案,登记股东人数约2万人,起诉索赔的股民仅49人。新嘉联案,登记股东人数大约1.6万人,起诉索赔的股民只有29人。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与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意识过于薄弱有关。国内绝大部分股民都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而且,股民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太少,主要来源于专业律师的一些征集报道。此外,股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损失金额大小不一,加上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的重重顾虑,导致绝大部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股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不过,这种情况正在逐步发生变化,除了股民们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加强之外,在监管层乃至法律层面,更加简化的索赔程序也正在酝酿中。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3月10日公开对媒体表示,在《证券法》的修订当中,建议取消证券民事诉讼行政前置程序。
宋丽萍表示,在现有的民事索赔诉讼中,投资者必须等到证监会认定处罚完了才能进行民事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得不到救济。“但这是投资者的权力,他提出诉讼,法院应该独立判断是否受理。”她说。宋丽萍还建议,应当扩大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目前只有虚假陈述的案件才受理证券民事诉讼,投资者因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资金占用、违法承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都应该纳入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