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争端大幅度升级,已经将中日经贸战推上了决策者和民众选择的前台。我国有能力让日本在经贸战中付出较大代价,但在实施对日经济制裁(包括led产业)时,我们需要周全考虑、设计制裁原则、目标、终结、领域、方式,以便实现成本最小化而收益最大化,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中日经贸战:日本代价更大
可以确定的是,中国有能力通过贸易制裁给予日本较大损害,而使自己付出的代价小于令日本受到的损害。因为中日双边贸易在两国各自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已有明显差异,日本对中日贸易依存度成倍高于中国对中日贸易依存度。
从货物贸易总体而言,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趋向下降。1993—2003年间,日本一直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但于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越,后来又落到东盟之后。
2002年,中国对日贸易1019亿美元,占当年外贸总额的16.4%;对日出口484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4.9%;自日进口535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的18.1%。
2011年,中国对日贸易3429亿美元,占当年外贸总额的9.4%;对日出口1483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7.8%;自日进口1946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的11.2%。
相反,2011年日本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分别为8227亿美元、8543亿美元,按日方统计数据,对华出口已占其出口总额的19.7%;按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计算,自日本进口已占当年日本出口总额的23.7%,对日出口则占当年日本进口总额的17.4%。这样一种不对称的依存度,且中国对日出口少于自日本进口,决定了中国有能力让日本在两败俱伤的经贸战中付出更大代价。
同时,如果在对华直接投资中受阻,正经历着艰难转型升级和重新布局的日本产业生存发展前景将受到较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