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是日本名列前茅的大出口市场,2011年中国自日本进口高达1946亿美元,即使按日方统计数据,当年对华出口也已占其出口总额的19.7%;因此,抵制日货进口、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能够对日本造成较大杀伤力。
但这种抵制主要应当集中于日本消费品,特别是有选择地抵制其控股股东、高管反华亲极右势力的日本企业产品,不宜盲目抵制日本中间投入品和生产设备,除非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合适的替代货源,以免误伤我们自身。
货物贸易出口。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可做的不多,因为我们对日出口绝大多数产品可替代性较高,限制对日出口等于是向竞争对手拱手让出市场,给正经历出口困境的企业火上浇油。
在2011年对日出口总额1483亿美元中,最大的4个项目依次是: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40亿美元;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263亿美元;贱金属及其制品,102亿美元;杂项制品,79亿美元。
稀土这种中国控制国际市场较大份额的战略资源,是最合适的限制对日出口产品。
服务贸易。最合适的突破口是减少赴日旅游。我国出境旅游增长极为迅猛,备受各国重视。2006—2011年间,我国居民出境人数从3452.4万人次上升至7025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人数从2879.9万人次上升至6412万人次;在《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旅游服务支出已从上年的548.80亿美元猛增至725.85亿美元。减少赴日旅游,对日本旅游及相关产业打击较大。
外商直接投资。抵制期间,中国企业在选择合资伙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非日本合作伙伴。但除非中日矛盾极度激化,否则政府不宜直接明令对日资实施额外的市场准入限制。
对日经济制裁的五大原则
中国无疑应当坚持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但能战方能言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斗争的准备和勇气,而经济制裁手段无论如何比真枪实弹的战争要温和得多。
在这类争端决策中,中国无需顾忌什么“世贸规则”之类而自我束缚(尽管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利用“世贸规则”之类的旗号以占据“道义制高点”和话语权)。“世贸规则”是为和平相处的国家间调整经贸关系用的,对于敌对的国家间关系,“世贸规则”就只不过是空气。
我们永远都应该尊重、平等对待一切愿意与我国和睦相处的国家及其国民,但作为大国国民,我们需要记住,在现实生活中主导制定国际规则的是大国。
尽管如此,中国仍然需要时刻牢记,无论我们经济发展到了何等水平,我们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资源都是有限的,必须用在效益最大的地方,容不得浪费,而且必须防备始料不及的副作用。因此,尽管我们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如何运用经济制裁手段,但我们不能滥用这一工具。